银住建发〔2017〕682号
各县(市)、区住建局,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、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,局属各有关单位,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:
现将市安委会《关于转发<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银安委发﹝2017﹞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提高认识,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,做好建设各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。
附件:《关于转发<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
2017年9月1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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